糖霜乃民用之物,甚至都不是普通百姓常用之物,何談走私之說?”
吳禮鐵青著臉,從懷里掏出一張告示:“這是縣衙剛發的告示,城墻上已經貼上了。
即日起,凡本次加稅之地,商品出境皆視為交易,需按本地稅率繳納稅賦!”
楊成看了看墨跡未干的告示,搖了搖頭:“將軍不但不學大明律法,連地方規矩都不學。
地方規矩,凡官府告示,城中張貼之日起,衙門需派員到各村中送告示給糧長。
由糧長在村中張貼宣揚,當日不知者不罪,次日不知者糧長與不知者同罪。
你這告示今天剛貼出來,都還沒送到各村各莊,誰能知道?你這分明是陷人以罪!”
陷人以罪,翻譯成現代話,就是釣魚執法,而且楊成說的規矩也確實存在。
大明沒有網絡,甚至連電報都沒有,所以不管是朝廷政令,還是地方法規,傳播開來都需要時間。
假設朝廷出臺了一個規定,老百姓以后不許把豬叫豬,一律要叫“豕”,否則一律杖責打屁股。
那這個規定要多久才能正式生效呢?據不嚴謹統計,要全國生效至少也要一個半月之后。
當然,各地府城估計有十幾天就生效了,但下面的縣城可能就要二十多天,而縣城下的鄉下則要一個多月,這還不考慮邊遠山區。
那么,如果朝廷出臺規定的第二天,就派人上街四處抓叫“豬”的人,顯然就是釣魚執法。
所以地方上都有延遲執法的規定,畢竟確立法規是為了長治久安,不是為了收拾人好玩兒的。
在此解釋一下:明朝不能說“豬”這個知識其實是個偽知識,屬于后人瞎掰的。
古代避諱講究的是諱名不諱姓,也就是皇帝叫了朱元璋,你就不能叫李元璋了,但你肯定可以姓朱。
當然也不能說老朱家在這事兒上完全冤枉,因為他們家出了個奇葩,正德皇帝朱厚照。
這家伙屬豬,又姓朱,于是忽然有一天突發奇想,命令全國都不許養豬了。
誰敢養豬,直接全家流放充軍。也就是說,謀反罪>養豬罪>殺人罪,養豬在c位。
這算是斬草除根了,連豬這種東西都滅絕了,也就不用擔心人們天天喊豬了。
至于在野外碰上野豬,人們大概率喊的也不會是“豬”,而是“救命”。
但這個規定過于奇葩,以至于朝野上下都極力反對,所以只維持了三個月就撤銷了。
按照大明朝廷政令的傳播速度,應該是全國剛開始要殺豬,就重新養上了。
所以楊成的反駁有理有據,吳禮只能換一個角度繼續。
“就算不是走私,本官在后面呼喊,讓他們靠邊兒停車,他們依舊繼續狂奔。
本官身為海鹽城守備,有權審查一切過往車輛,他們膽敢抗拒審查,難道不為罪嗎?”
楊成指了指劉通:“劉通一向老實本分,請問將軍,你呼喊之后,他沒停車嗎?
是你強行把他攔停的,還是他主動停下的?這剎車杠都快把輪子磨斷了,你敢說他沒停車?”
劉通立刻大聲喊冤:“將軍啊,你可不能昧著良心說話啊!這些兵丁都看在眼里的。
你離我還很遠的時候,我就已經拼命停車了。這畜生不聽話,我還打它來著!”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