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又設置大都督一職:戰時視多個戰略方向,可以選擇某衛將軍或某個三省宰相,任命為該戰略方向的大都督,統領若干個營,或兩三個衛,全權負責該戰略方向的用兵動武。
由于大都督掌兵太多,長久由一人把持,可能形成軍閥割據,因此劉范設置大都督為臨時的使職;轉運使也與大都督一樣,戰時臨設,事了撤罷。
通過設置大都督一職,得以確保單個戰略方向的統一指揮調度;設置轉運使,則避免了各州郡縣在戰時轉運軍需時出現推諉扯皮的情況,確保在軍需轉運時,各州郡縣形成合力,軍糧輜重運輸及時有序。
其三,是折沖府的職掌。
如前所述,若干個折沖府隸屬于一個特定的衛;各折沖府負責組織均田民戶選送的青壯,組成府兵。平時,折沖府負責兩項最主要的工作:農閑時組織府兵訓練;每個季度均輪番分派兵力,入衛州郡縣治所、關隘、烽燧、倉庫、牧監等地。
戰時,折沖府負責兩項主要的工作:在禁軍十五衛出現傷亡時,在所屬的大都督或一衛將軍的調度下,向特定的衛,輸送府兵成為禁軍士兵;受轉運使司指導,分派府兵、協同民夫,為禁軍押運糧草輜重。
其四,是折沖府與牧監結對。折沖府與州郡縣官府無隸屬關系;若干個折沖府隸屬于十五衛中一個特定的衛;若干個折沖府又與七十二牧監中的一兩個牧監結對,由特定的牧監給這若干個折沖府提供戰馬。
其五,是明確太仆寺與兵部之間的關系。七十二牧監仍隸屬于太仆寺;太仆寺與宗正寺、將作監等寺、監一樣,比兵部低一品;太仆寺受兵部指導,而無隸屬關系。
折沖府在向結對的牧監支取戰馬前,折沖府需要向所屬的衛進行申請、衛向兵部申請;牧監也同步向上級的太仆寺進行申請;兵部負責審批各衛、各折沖府的支取戰馬的申請,視情況協調太仆寺;太仆寺審批牧監的申請,并參考兵部的意見和實際情況,決定戰馬的支取。
其六,是明確軍隊調動。禁軍十五衛超過一曲500人以上的調動,以及各折沖府所有超過一屯100人以上的調動,均由劉范直管,沒有劉范的虎符核驗,均屬非法。
平時,除了作為親衛的天策衛一直全員緊隨劉范外,其他十四衛,都需要輪番入衛劉范居住的大明宮或外地行宮。戰時,十五衛也由劉范統一指揮。
其七,是兵部的職掌。兵部無權調動禁軍十五衛;平時,兵部負責管理禁軍十五衛和各折沖府日常事務;戰時,協調太仆寺、將作監,調度各折沖府為禁軍十五衛補充兵員,并為禁軍十五衛提供糧餉、兵器、鎧甲、軍功賞賜;兵部另協同戶部和田部,一起指導轉運使司協調后勤保障。
五是削減戰馬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