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改革稅制,涼國的稅不再遵從漢制,而是為農牧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建稅、車購稅、印花稅、契稅、關稅。
漢制,稅主要分為田租、人頭稅和其他一些雜稅,如鹽稅、鐵稅等。這一稅制,已經完全不能適應涼國的國情。且不說人頭稅容易造成隱瞞戶口,涼國主要的稅的構成中,商業和手工業的稅已經占比百分之三十六,將來納稅主體會是商業和手工業。
因為涼國的大部分人口仍從事農牧業,故而劉范保留了農業稅,命之為農牧稅;有些稅在不適應涼國國情,劉范也就廢除了,如船舶噸稅;車購稅所指的車,自然是馬車。
至于如何推廣這一新稅制,以及確定下各種稅的稅率和稅的主要納稅人,則留待三省六部建立之后,由六部商量。
第四條:廢除五銖錢,改鑄新幣,以金銀取代銅錢的流通;廢除銖兩制,改為通寶制。
這一條,其實也是涼國急需的。因為到了東漢末年,政治黑暗,造成民生凋敝,經濟蕭條,五銖錢不是大幅貶值:之前十錢能買的,如今要用百錢甚至千錢才能買到;就是被人們破壞,以刮蹭銼磨五銖錢的方式來偷盜銅,于是就有了剪輪五銖;
東漢為了剝削人民和維持經濟,就加大了五銖錢的鑄造和發行,市場上流通的貨幣太多就導致物價飛漲,通貨膨脹,這樣更加速了五銖錢的貶值;
靈帝劉宏為挽救這一危機,又鑄造了“四出文”錢,又名“四出五銖”。平心而論,四出五銖的質量其實遠超前代鑄造的五銖,而且還有防銼磨偷銅的設計,但戚宦之爭、頻繁征調(主要是與羌人的戰爭)和桓靈二帝的昏庸無道已經讓人民水深火熱,人民恨不得推翻東漢的統治,怎么還會相信東漢發行的五銖錢呢?故而四出五銖也失去了信用。
所以,五銖錢的價值很低,要購買商品則需要攜帶很多很重的五銖錢,不利于經濟發展。再者,五銖錢的體系是銖兩體系,即二十四銖為一兩。五枚五銖錢,就是一兩多出一銖。這樣換算,自然十分地不方便。而通寶制的錢,最基礎的是一文。一文錢重量為2.4銖,也就是十文錢正好是一兩。
劉范決定,以通寶制取代銖兩制;在涼國全面廢除五銖錢,另外重新鑄造涼國自己的錢幣,規定一千文為一貫;再根據金銀兩種貴金屬如今的價格,規定多少重量的金銀等同于多少貫。
至于金銀,劉范不想再鑄造成漢代的麟趾金、金餅之類的。那樣,金銀也會變得不便攜帶,而且很容易會被熔掉、切掉,導致金銀價值暴漲;還會導致金銀會被拿去打造成金銀器,這樣一來,發揮通貨作用、在市場上流通的金銀就變少了。失去了貨幣這個潤滑劑,市場的運轉就會陷入遲滯,也容易導致通貨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