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花。林薇薇小姐下午在我們店下了單,指定午夜送達。我是去完成配送服務。”
“穿夜行衣送花?”
“工作服。”花正動了動肩膀,“黑色顯瘦,而且耐臟。花藝師經常要搬土、剪枝、處理腐爛花材,淺色衣服半天就報廢。我們店預算有限,統一采購的黑色工裝,淘寶批發,三十五一套,要鏈接嗎?”
葉寒把文件夾合上。金屬搭扣“啪”一聲脆響。
“林薇薇說,她沒訂花。”
“她說謊。”花正面不改色,“或者被人教說謊。葉隊,您查她手機了嗎?訂單記錄、付款憑證,都該在。就算她刪了,支付平臺也有后臺記錄。支付寶訂單號我可以報給您:20230915233307。金額288,商品是‘卡羅拉玫瑰十二枝,午夜急送’。”
年輕警察低頭在記錄本上寫。葉寒盯著花正,幾秒后,對年輕警察說:“小陳,去查。”
小陳起身出去了。門關上,審訊室里只剩下兩個人。
“繼續。”葉寒重新打開文件夾,這次抽出來的是幾張照片,攤在桌上。第一張是花正翻墻進莊園時,遠處監控拍到的模糊側影。第二張是他在玫瑰花叢里抬頭的瞬間,臉被枝葉擋住大半。第三張最清楚――他站在林家客廳,面罩拉下,正對著林振邦說話。
“解釋一下。”葉寒手指點在第三張照片上。
“客戶要求親手簽收,但林董不讓見人。我在爭取履約。”花正說,“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我在嘗試繼續履行。”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葉寒聲音平穩,“你現在涉嫌的是刑事犯罪,不是合同糾紛。”
“那得看主觀故意。”花正身體前傾,手銬鏈條嘩啦響,“我是去送花的,有訂單,有支付記錄,有合理理由進入。林董不開門,我按門鈴,他開了,我才進去的。這不算‘非法侵入’吧?頂多是‘未經許可進入他人住宅’,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且我有正當理由――履行合同。”
“你帶了這些。”葉寒從文件夾底下拿出個證物袋,里面是花正的工具包。****、電子***、微型攝像頭、幾個黑色小裝置。“送花需要這些?”
“職業習慣。”花正面不改色,“我店里有貴重花材,晚上怕偷,所以隨身帶防盜設備。電子***是防無人機偷拍的――前段時間有同行花圃被商業間諜用無人機竊取雜交品種數據。微型攝像頭是記錄配送過程,避免客戶扯皮。****……哦,那個是花藝剪,專業剪刀,德國進口,一把一千二,您小心點別摔了。”
葉寒拿起那個“****”。確實是剪刀形狀,但刀頭特制,有細鉤和凹槽。他看了幾秒,放下。
“你很懂法。”他說。
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