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承宗面向御座,整了整衣冠,聲音沉穩。
“陛下,方才諸公所議,一曰禮法、祖制,二曰德器之論,三曰賦稅民生。
德與器,臣已經同皇長子殿下講解明晰,不必再議。”
“殿下體恤窯工一事,確系事關禮法、祖制。
然窯工雖賤役,亦是陛下子民,朝廷有保民之責――此責非施恩,乃應盡之義。
《大明律》雖未載窯工權責。
然《禮記?禮運》‘大同’篇,豈非倡‘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此乃圣人之教,今之應享之利也。”
他的目光掃過殿內,落在那些方才還在爭論不休的大臣身上。
“臣以為不必修改《大明律》,可由陛下特旨:
工部、刑部擬定《窯工防護條則》,暫只試行于煤窯窯工。
且條則不為強令,而是以‘契約’形式出現。
朝廷對自愿試行之煤窯商號給予賦稅減免一二。
窯主與窯工簽訂‘保身契約’,明確雙方在防護、醫療、輪休之權責。
地方知縣等官員只作為契約見證與仲裁方。
如此既不違祖制、律法,亦可利于各煤窯商戶良性競爭。”
他最后說到賦稅民生,語氣更加從容:
“至于賦稅、民生,大可不必過于憂慮。
一則煤窯賦稅所占歲入僅為半成不到。
二則熟練窯工病亡,新工招募艱難,且習練耗時耗資,反損窯主之利。
防病實為保產業、增稅基,窯工身強,則采煤效率增,國力實賴于此。”
說完之后,他深深一揖:
“臣愚見,伏乞圣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