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要是中原地區的軍閥再想獲得戰馬,建立騎兵部隊,就只能往幽州以北的烏桓人和鮮卑人身上打算了。但烏桓人的勢力不如匈奴人,人口少,騎兵更少,還受朝廷鉗制(朝廷也設立有烏桓校尉);鮮卑人在幽州之戰后一蹶不振,四分五裂,沒有幾年時間不能緩過勁來。幽州之戰中,劉范還間接地把鮮卑人分成和連、軻比能、素加、彌利、厥機、蒲頭等六個大部落(其余還沒發跡的宇文部、拓跋部、段部、慕容部等,這些后來在五胡十六國時期大顯身手、大放異彩的部落,還在從大興安嶺往遼河流域遷徙來的路上),彼此之間,內斗頻仍,這時候更需要戰馬。
所以,烏桓人和鮮卑人恐怕是很難給中原輸送戰馬了。劉范粗略地猜測,最多中原能得到大概十萬匹戰馬。而洛陽之盟規定,劉范還要把二萬匹戰馬賠給朝廷。如此一來,包括朝廷在內,整個中原地區只能有規模不過十幾萬的騎兵。
再加上,東漢朝廷必然會滅亡,中原必然會分裂。中原大地上,屆時是軍閥遍地。能夠建立騎兵部隊的,或許只有北方地區靠近夷狄的軍閥才能做到。像在淮河以南、秦嶺以南的軍閥,想獲得戰馬,可就是難上加難了。
經過這次對匈奴貿易的成功,劉范又獲得了十二萬匹戰馬,除開要給朝廷的兩萬匹,總共有五十四萬匹戰馬,另有劣馬六十多萬匹。這樣的數量,足以超越武帝時期的五十萬匹戰馬,唐朝時期的七十萬匹戰馬。這樣一來,擁有五十多萬匹戰馬的劉范,就在兵種和戰斗力上把以后可能出現的敵人,遠遠地甩在身后。
為了安置好數量龐大的戰馬,劉范又特意在西域開發計劃上加上一條,建立監牧制度。監牧制度是唐朝所創。有唐一朝,從未缺乏過戰馬,除了唐朝的領土中有廣闊的產馬地以外,還有監牧制度所帶來的規范和便利。監牧制,就是在牧場設立牧監,派專員對牧監進行管理。每個牧監的長官有監,副監,丞,主簿等。監以上,還有監牧使。
每個牧監,依據所監牧的戰馬的數量,分為上中下三品。上監有戰馬五千匹以上,中監有戰馬五千匹到三千匹之間,下監為三千匹以下。而且,監牧制度并非只針對戰馬,還包括了對其他雜畜的管理。雜畜也就是牛、綿羊、山羊、驢、騾、駱駝等牲畜。一般這些不怎么重要的牲畜,都安置在下監。上監和中監一般只管放牧戰馬。
為了便于管理,劉范設立了一共五十個牧監。這五十個牧監,都是在劉范的地盤上四個大型牧場設立的:山丹、羌中、天山和伊犁。等匈奴人交付牛馬,劉范所保有的戰馬加上劣馬,數量就有一百二十七萬匹;牛就更不用說了,數量有八百二十萬匹。至于羊、驢等雜畜,數量更是數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