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并不是劉范的創造,這是北宋王安石的一條改革措施,就是這一條,讓北宋的世家們損失嚴重,所以他們反抗激烈;又因為有的地方官府亂加貸款利息,損害農民的利益,所以弄得天怒人怨,最終,王安石改革不了了之。
第七條募役法。官府每年攤派給每個丁男的徭役,丁男可以支付給官府一定的錢糧,就不用服從徭役。劉范使用這一政策,就是為了讓農民避免服徭役時與農忙時節所沖突,不得不服從徭役,只能放棄耕耘自家的田地。有了募役法,每當農忙時節,官府攤派給丁男徭役時,丁男們可以上交給官府一些錢糧,之后就不必參與服徭役,官府可以用這一筆錢招募不用耕種的人去完成徭役的任務,是為“募役法”。
雖然涼州得以免除了兩年的賦稅,但人民仍然要服徭役。漢律規定,每個丁男都必須服更卒徭役、正卒徭役、戍卒徭役,其實這都是服兵役的意思,只是時間長短不同、待遇不同而已;還有外役,就是被調出所在的郡去外郡服役;如果犯法了,還有服d役,例如,被判處服徭役的叛軍俘虜,以及豪強的余孽,他們這些人服的徭役就是y役。
第八條公私土地超過一百畝地的家庭,沒有資格再享受官府授予公田的政策,而且農業稅征收十五分之一,超過一千畝的征收十分之一,不能免費使用官府提供的耕牛農具等,而且不能私自開墾荒地,違者沒收土地,罰為服徭役五年。
經過劉范的抄家浪潮之后,涼州土地還能超過一百畝的,就只是世家大族了,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壓制,他們很有可能會利用改革的優惠暗中發展勢力。
第九條涼州一切荒地收歸官府所有,除了官府,其他人不能開墾荒地。涼州的荒地確實很多,但涼州的生態環境很脆弱,人們也沒有如同后世那樣的環保意識,大多數土地如果開墾,就會淪為沙漠。要是過分開墾,可能會擴大涼州沙漠化的面積,威脅到農田。
第十條建立戶籍制度,將全涼州的人口劃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計入戶籍之中,并發放身份證明,當然涼州的絕大多數人口都是農業人口。屬于農業人口的,沒有官府的許可,不能離開本郡,也不能從事除了農業以外的產業。
第十一條羌地三郡的牧民,只可飼養牛羊,或可幫助官府飼養出合格的戰馬,官府給予優惠,比如,飼養出一匹戰馬,官府可免除掉一家一年的徭役等。
第十二條羌地三郡出產的牲畜,官府可幫助銷售,或官府包收購。
第十三條羌地三郡每一百戶,官府建立一個獸醫站,幫助牧民治牲畜的病,并幫助牲畜配種。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