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隨著事業發展,雙方在資源分配與職業規劃上逐漸產生分歧。
最終,為了順利解約,陳驍選擇無償拍攝3部劇,以這樣的“隱性代價”換來了與余正工作室的和平分手,為這段合作畫上了相對溫和的句點。
還有未來許多人都熟知的‘鄧子祁’,其實是她的藝名,本名鄧室穎的她,當年出道時因年紀尚輕,合約由母親代簽。
由于對行業規則的不熟悉,這份合約不僅將“鄧子祁”這個藝名的歸屬權交予了蜂鳥音樂,連她演唱的歌曲版權也盡數歸公司所有。
2019年,鄧子祁與蜂鳥音樂因版權和經紀事務產生糾紛,最終鬧至法庭,法院判決她需向蜂鳥音樂賠償部分損失,金額約為900萬人民幣。
這筆費用,成了她為掙脫不合理合約束縛付出的明確代價。
還有袁杰瑩,94年曾因合約問題錯過了兩次飾演經典角色“趙敏”的機會——夷州版與tvb版《倚天屠龍記》的趙敏一角最初都屬意于她。
其中,因她同時簽約了唱片公司,需專注于練歌而無法兼顧拍戲,最終只能拒絕夷州版的邀約,為此支付了幾十萬的賠償金。
在那個年代,幾十萬無疑是一筆巨款,足以見得違約代價在不同時代背景下的重量。
違約鬧得最大的還要數未來的趙璐絲,4個億的違約金。
趙璐絲17歲簽下的「全球賣身契」里,解約違約金高達4億,相當于她年收入的10倍。
這可不是嚇唬人——snh48前成員黃婷就因為解約被判賠350萬,直接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連賬戶都被凍結了。
趙璐絲要是步她后塵,恐怕連開面館的本錢都得搭進去。
為此,趙璐絲直接在網上開撕供公司。
曬出抑郁診斷書、控訴公司劃款,已經涉嫌違反這項約定。
這場解約風波撕開了娛樂圈的三大毒瘤:
霸王條款:83%的藝人合約存在「全球賣身」「高額賠償」等不平等條款。
資本壓榨:經紀公司把藝人當「搖錢樹」,忽視其身心健康,導致行業內卷加劇。
維權困境:解約成本高、取證難,讓很多藝人選擇忍氣吞聲。
趙璐絲的遭遇不是個例,而是整個娛樂圈的縮影。
當資本傲慢觸碰底線時,法律應該成為保護藝人的盾牌,而不是壓迫的枷鎖。
從這些典型中可以看出,藝人想要跳槽解約絕對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
天星際能放走蘇暢,除非這家公司的人瘋了,或是蘇暢跟陳驍一樣,答應給天星際免費拍三部影片。
“這個……”
蘇暢猶豫了下,好似有點不好意思開口。
“老板,還是我來幫暢暢說吧!”
邢艾娜見此,站出來說道。
“哦!有什么為難的?”程勝好奇道。
“我答應讓天星際投資三部我們的偶像劇,他們這才答應暢暢跳槽到我們公司,老板,你不會怪我自作主張吧!”邢艾娜說道。
程勝嘴角一抽,他還以為有什么為難的,原來是拿公司利益買下了蘇暢的合約。
“不怪,三部偶像劇投資權買下暢暢合約,劃得來。”程勝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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