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生效,民事賠償進入執行與捐贈程序,陸明輝一案的司法層面漸近尾聲。然而,輿論場上的清算才剛剛開始。之前那場針對林晚和陸景琛的、規模浩大、手段卑劣的網絡暴力,其組織者和主要推手,必須付出代價。這不僅關乎個人名譽,更關乎公義底線和網絡環境的清朗。
早在案件偵查階段,陸景琛就指示法務和安保團隊,對那段時期所有明顯有組織、有預謀的造謠誹謗、人身攻擊、商業詆毀行為,進行了全程證據固定。包括但不限于數萬個水軍賬號的發記錄、ip溯源、資金流轉路徑(部分追蹤到了與陸明輝、黃振坤關聯的海外空殼公司),數十家自媒體和個別正規媒體發布的失實報道、惡意解讀文章,以及幾個所謂“網絡大v”、“知名評論人”收錢辦事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這些證據,連同司法判決中對陸明輝、黃振坤犯罪事實的認定,構成了追責的堅實基礎。
判決生效后第三天,陳律師團隊代表陸景琛、林晚及“初心”品牌、“懷山基金”等關聯實體,正式向法院提起了數十起名譽權、商譽權侵權訴訟,被告涵蓋多家媒體、自媒體運營公司、網絡水軍頭目及個別“大v”。訴訟請求明確:要求被告在指定平臺首頁、報紙顯著位置連續三十日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對“初心”品牌和“懷山基金”因謠造成的直接商業損失進行了評估和索賠)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林晚個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同時,對于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如部分水軍頭目捏造事實、情節惡劣、轉發量巨大,可能觸犯誹謗罪),陸景琛方面同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利劍出鞘,輿論為之震動。之前那些跳得最歡、辭最惡毒的賬號和媒體,瞬間噤若寒蟬。有些試圖刪帖、銷號、裝死,但在早已固定的證據和律師函面前,這些舉動顯得徒勞而可笑。
第一波壓力來自那些為了流量和廣告費、跟風發布不實信息的自媒體和小型網絡公司。在收到律師函和法院傳票后,他們中的大部分立刻慫了。他們很清楚,自己那些“爆料”毫無依據,純粹是為了蹭熱點、吃人血饅頭。一旦對簿公堂,必輸無疑,不僅要賠錢道歉,還可能面臨更嚴重的信用破產。于是,在訴訟壓力下,他們紛紛通過私下渠道或公開平臺?聯系陳律師團隊,表示愿意和解,條件是支付一筆數額不菲的賠償金(遠低于訴訟索賠額,但足以讓他們肉疼),并按要求發布道歉聲明。
陳律師團隊在請示陸景琛和林晚后,同意了部分情節相對較輕、道歉態度“誠懇”的被告的和解請求。但前提是,道歉聲明必須完全按照律師團隊擬定的文本發布,明確承認自己“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發布了關于陸景琛先生、林晚女士及其關聯企業項目的不實信息,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名譽權商譽權,誤導了公眾,對此表示深刻歉意,并承諾刪除所有不實信息,今后將嚴格自律,遵守法律與公序良俗”。道歉聲明的發布時間、位置、持續時間均有嚴格要求,并由律師團隊監督執行。
很快,一些自媒體平臺和網站上,開始出現格式統一、措辭嚴謹的道歉聲明。雖然有些聲明發布在不起眼的角落,字體也小,但在有心人的關注和媒體的報道下,依然引起了廣泛討論。公眾看到,當初那些之鑿鑿的“黑料”,原來竟是如此不堪一擊的謠,而那些造謠者,正低頭認錯。
對于那些背景更深、態度更強硬,或者與陸明輝、黃振坤乃至“卡洛斯家族”有更隱秘勾連的媒體和“大v”,陸景琛方面則毫不手軟,堅持訴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一家在財經圈頗有“影響力”、以發布“內幕消息”著稱的網站,以及其背后的實際控制人王某。該網站在輿論攻擊最高潮時,曾連續發布多篇深度“分析”文章,明里暗里將陸明遠、林國棟之死與陸景琛“權力斗爭”、“清理元老”掛鉤,暗示案件是“豪門內斗的犧牲品”,影響極其惡劣。證據顯示,王某及其網站不僅收取了來自黃振坤關聯公司的“廣告費”和“咨詢費”,其部分“情報”甚至直接來自已被捕的陸明輝的心腹。
王某起初十分強硬,聘請了豪華律師團隊,聲稱自己發布的是“基于現有信息的合理評論”,受論自由保護,甚至反過來指責陸景琛“濫用訴訟,打壓媒體監督”。然而,在法庭上,陳律師團隊出示了王某與黃振坤方面的資金往來憑證、內部郵件(顯示其明知信息不實仍故意發布)、以及其網站編輯在收了“車馬費”后按要求修改文章傾向性的聊天記錄。鐵證如山,王某的辯護蒼白無力。一審法院很快做出判決,認定王某及其網站構成對陸景琛、林晚的名譽權嚴重侵害,判處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五百余萬元,并在其網站首頁、以及三家全國性報紙的財經版連續三十日刊登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