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您找我們啊!我們的哥走街串巷,不比您清楚?找誰啊?我認識嗎?”
“就機械廠那個財務,跟服裝二廠副廠長搞破鞋那個...”
錢淑珍快準狠,給了三兒子一個后腦勺,說話就說話,說得那么難聽,你把你二哥當撿破爛的了?
“噢噢噢,有印象,你這么一說,我好像還真見過,燙著大波浪的那個是不是?我幫您去找,一準能找到。法院到了,您幾位慢點啊!不不不,不要錢,您看您這...得得得,我這就給您找人去!”
牛律師已經來了,另外一邊坐著的是閻秀芳夫妻倆找來的律師。
其實這種案子,根本不需要律師在場,證據鏈很清晰,法院工作人員一看就清楚。
事實上也是如此,對方律師全程都插不上話,手上沒有一樣可以用來駁斥的。
閻秀芳隱瞞的東西太多了,法庭上被打了個措手不及。
“我們雇你不是讓你杵在那里的,你得說點什么啊?”
“閻女士,這些證據,你之前為什么不說?你這是隱瞞事實,我本來可以不接這個官司的!這一開始就是必輸的局面!”
“喲!這會兒你跟我說必輸了?當初收我錢的時候怎么不是這個態度呢?好打我找你做什么?”
那位后爸一直都在強調自己不知情,但是事實證明,他不但知情,還是作為小三讓剛生完孩子的閻秀芳精神肉體出軌的罪魁禍首。
敗訴是注定的,就是富閻杰提出的一次性支付十八年撫養費三十萬法院能不能給予支持,存在矛盾。
富閻杰這三十萬其實是根據上輩子了解的閻秀芳家里的存款,汽車還有那些金銀細軟大致估算的。
至于他們住的房子是單位的,沒有任何價值,也不能交易。
而且他們也沒有買斷產權。
這三十萬理論上對方是拿得出來的。
至于錢淑珍索賠的贍養費,一次性拿不到,可以每個月支付,只要她一直活著就得一直支付。
這是基于閻秀芳個人收入的百分比支付的,不能讓富閻杰后爸來掏。
“本庭宣判!原告富閻杰要求其母閻秀芳一次性支付十八年撫養費有理有據,所有證據鏈都證明被告閻秀芳有遺棄的故意存在,本庭判罰如下,被告閻秀芳一次性支付原告二十八萬九千六百五十七元三角八分。同時本庭裁定原告與被告滿足斷親條件,被告將支付所有訴訟費用!下一個案子,被告還是你?”
“不是,等會兒,我沒錢啊!我哪來的二十八萬給他啊?我沒錢!”
“有錢沒錢不是你說了算的,請被告克制一下情緒!”
富閻杰知道,只要閻秀芳夫妻倆不履行賠償,銀行賬戶什么的都會被強制凍結,一旦有轉移資產的可能,將會罪加一等。
隨時有可能吃官司的。
一天兩場民事訴訟,對兩家人來說都是消耗精力的。
不過錢淑珍對判決還是比較滿意的,當初只想著息事寧人,先把富閻杰送出去。
沒想到大外孫在韓國也能掙到那么多錢,回來第一件事就是報復無良父母。
只能說天道好輪回,蒼天饒過誰?
閻秀芳這里索賠定在三十萬,但是富愛民那邊富閻杰已經跟牛律師商量過,將一次性賠償提升到了五十萬,因為溫州做生意比延邊容易不少,家家戶戶都是靠走私起家的。
五十萬都未必能讓對方傷筋動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