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劉范將除了虎衛軍,有兵兩萬五千多員的鎮北軍均勻地劃分為五個營,每個營大約五千人;五個參將分別是黃忠、趙云、文聘、張a、張遼;除此五營外,還有兩個小營,就是典韋統領的虎衛軍和高順統領的陷陣營,前者有一千人,后者有七百人,除了只接受劉范指揮外,所有待遇都和其他的部一樣;之所以典韋和高順也被任命為參將,只是為了表現出他們和他們的兩個營的特殊地位。
虎衛軍和陷陣營有了名字,但五個營還沒有名字,于是劉范百般思索,都給五個營取了名字黃忠管帶的營,命名為蒼狼營;趙云管帶的營,命名為疾風營;張遼管帶的營,命名為飛虎營;張a管帶的營,命名為捷豹營;文聘管帶的營,命名為迅雷營。
劉范覺得,既然是騎兵,那就必須迅捷又猛烈,所以給五個營取的名字里都包含有這兩個特點,用后世的名稱,倒也顯得有文化。
這讓典韋很傷心。當初虎衛軍建立并被命名為虎衛軍,典韋覺得“虎衛軍”這個名字還是很霸氣的,但現在,蒼狼、疾風、飛虎、捷豹、迅雷五個營,已經在名字的威風霸氣上,全面壓倒了他的虎衛軍,就連人數最少的陷陣營,也含有“沖鋒陷陣”之意,一聽就有一種殺氣騰騰的感覺。劉范只得安慰他,教他好生調教虎衛軍,等虎衛軍戰力變強,人們便忽略名字了。典韋遂稍解。
……
劉范決定著手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第一項是糧餉薪資水平制度。由劉范獨立完成。此制度規定軍師每月薪資為一萬錢,參將薪資為九千錢,校尉薪資為三千錢,軍侯薪資為一千五百錢,百夫長薪資為六百錢,隊率薪資為三百錢,什長薪資為一百五十錢,伍長薪資為一百二十錢,軍士薪資一百錢。錢都是劉范發的,所以劉范不用給自己開工資。
有了軍制,也有了軍官薪資,但沒有其他各項規章制度,鎮北軍依然不算完備。沒有懲罰,鎮北軍就像一匹脫韁野馬,無法控制;沒有獎勵,鎮北軍就沒有奮斗的動力。于是劉范和出身于法家的田豐商量半天,制定出了《鎮北軍軍規》。《軍規》被分成懲罰和獎勵兩個部分。
懲罰性軍規第一條,臨陣脫逃者,斬;第二條,通敵、投敵者,斬;第三條,殺傷、搶掠、強奸漢民者,斬;第四條,欲對最高統帥行不軌之事、以下犯上者,斬;第五條,不服從最高統帥命令、倒行逆施、陽奉陰違者,斬;第六條,私自逃離軍營者,斬;第七條,結黨營私、心懷叵測者,斬;第八條,倒賣軍械、戰馬、軍資者,斬;第九條,克扣下級糧餉中飽私囊者,斬;第十條,刻意虐待下級者,斬;第十一條,頂撞上級者,杖三十;第十二條,盜竊、損壞軍械者,杖五十;第十三條,怠慢訓練者,杖二十;第十四條,早退、遲到者,杖三十;第十五條,兩人私相打斗者,杖五十,致死則斬、致殘則杖一百;
第十六條,部曲之間私相打斗者,杖八十,首發者斬,致死則斬、致殘則杖一百;第十七條,故意傳播不利軍心之謠者,杖一百二十;第十八條,故意挑撥離間、有傷行伍和睦者,杖八十,造成嚴重后果者,斬;第十九條,侮辱、威脅漢民者,杖五十;第二十條,發出錯誤信號、命令者,杖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