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起,神都洛陽的梧桐葉開始泛黃飄落。歷時近兩載的《永昌律》修訂,已近尾聲。洋洋數百卷的律、令、格、式草案,連同新增補的《商法》專篇,以及分散于各律中關于平等、契約、專利、程序乃至“代書人”的零散條款,終于匯編成一部規模空前、體例繁復的煌煌法典。參與其事的數百名學者、官員,無論是激進的劉晏,還是務實的狄仁杰,或是那位日益沉穩的太子李瑾,在稍稍松了口氣的同時,心頭卻都壓上了一塊更沉的巨石。
法已成文。但這文辭背后的理念之爭,此刻才真正浮出水面,尖銳得刺人。這不再僅僅是某條律文的寬嚴,某個制度的存廢,而是觸及帝國統治根本的哲學命題:治國,究竟應以人為本,還是以法為本?或者說,法律,究竟應當是帝王手中隨時可變通的工具,還是應當成為超越個體意志、人人(包括帝王)皆需遵循的至高準則?
一場由武則天親自主持、規模空前的“御前問對”,在貞觀殿舉行。參與的不再僅限于文學館核心,而是擴大到了三省六部的主要長官、御史臺、大理寺、刑部的重要官員,以及諸多德高望重的翰林學士、經學大家。議題只有一個:如何頒行、闡釋、施行這部《永昌律》?
殿內氣氛肅穆。巨大的銅爐中香煙裊裊,卻驅不散那份無形的凝重。龍椅上的武則天,身著赭黃常服,目光平靜地掃過下方濟濟一堂的臣子。李瑾和狄仁杰侍立在御階下首,神情恭謹,內心卻緊繃如弦。
最初的討論,尚圍繞著頒行禮儀、雕版印刷、曉諭州府等實務展開。但很快,當話題不可避免地觸及新律的“精神”與“宗旨”時,暗流終于洶涌地沖破平靜的湖面。
一位白發蒼蒼的禮部老尚書顫巍巍出列,他是當世大儒,門生故舊遍及朝野,其聲如洪鐘,卻帶著金石般的銳利:“陛下!老臣愚鈍,遍覽新律草案,字斟句酌,常感不安。其中多有‘依律斷之’、‘法有明文’、‘程序既定’之語,更有甚者,竟有‘諸斷獄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之硬性規定。此非細故!老臣斗膽叩問:若事有非常,情有可矜,而律文無載,或律文顯失情理,當如何?若天子有特旨,與律文略有抵牾,又當何如?”
他深吸一口氣,蒼老的目光直視御階之上的武則天,也掃過李瑾和狄仁杰:“陛下!圣人治國,在德、在禮、在人,而不在苛法!三代之治,何嘗有如此繁密之律令?孔子刪《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是懼其名分,懼其禮義,非懼其刑書也!管子雖‘法者,天下之至道也’,然亦云‘法出于禮’。今新律諸篇,處處以法為先,以條為據,幾欲使法高于情,文高于義,吏高于官,官高于君!此非治國,實乃舍本逐末,以法害治!老臣恐,長此以往,官吏但知死守律條,不知通權達變;百姓但知錙銖必較,不念忠孝仁恕。上下交相爭于法,而禮義廉恥盡喪矣!”
這番論,如巨石投水,激起千層浪。立刻有數位官員出列附和,辭或激烈,或委婉,但核心意思一致:法律只是工具,是“術”;道德、禮教、人情,尤其是帝王的意志和官員的“賢明”,才是治國之“道”、之“本”。過度強調法律,尤其強調法律的嚴格性和程序性,會束縛君主和官員的手腳,會破壞基于人情和道德的和諧秩序,是本末倒置,甚至是危險的。
“王尚書所極是!”一位御史中丞緊接著發,他年富力強,辭犀利,“臣聞新律草案,竟有限制刑訊、規定‘司法參軍事’相對獨立、乃至允許‘代書人’公堂陳情之議。此諸般設計,看似周全,實則架空長官,縱容刁?民,束縛有司!試問,若遇冥頑不化之兇徒,不動刑何以得實?若州縣佐貳可獨立斷案,置刺史、縣令于何地?若訟棍可登堂辯駁,官府威嚴何在?此非但無助于治,反為亂階!治國之道,在人不在法。得良吏,則雖法令疏闊而民自化;用酷吏,則雖律令如毛而民愈亂。今不著力于選拔賢能、敦風化俗,反汲汲于繁文縟節、條框束縛,豈非南轅北轍?”
壓力如潮水般涌向李瑾和狄仁杰。李瑾手心微微出汗,他知道,這是對新律理念的根本性質疑,是“人治”傳統對“法治”萌芽的全面反擊。他看向狄仁杰,老臣神色凝重,但目光依舊沉穩。
狄仁杰上前一步,向御座深深一揖,然后轉向眾臣,聲音不高,卻清晰地傳遍大殿:“王公、李中丞之,老臣聞之,如聞洪鐘大呂,發人深省。確然,治國之本,在于德,在于禮,在于得人。圣人垂訓,千古不移。”
他先肯定了對方的理論基礎,這是辯論的策略,也是他內心部分認同的。但緊接著,他話鋒一轉:“然,德禮之教化,賢能之選拔,非一日之功,亦非可必得。天下之大,州縣之多,官吏之眾,豈能人人皆為堯舜?我朝開國至今,歷數代先帝勵精圖治,賢臣良吏輩出,然地方酷吏、污吏,可曾絕跡?冤獄錯案,可曾全無?”
他環視眾人,目光懇切:“德禮,如日月之光,普照萬物,是為理想之高標。然律法,如大地之徑,使人知所行止,是為現實之規尺。無理想,則世道沉淪;無規尺,則人皆茫然,強梁者橫行,弱小者無告。德禮為本,律法為用,二者相濟,不可偏廢。”
“至于‘法高于情’、‘文高于義’之慮,”狄仁杰繼續道,語氣更加沉穩有力,“新律非是不要情理,而是力求將情理融入法意,將‘義’化為明確的‘文’。何也?蓋因‘情理’因人而異,‘仁義’因時而變。若無律文為準,則‘情理’可成為官吏上下其手、徇私枉法之借口;‘仁義’可成為權勢者踐踏弱者之遮羞布!昔年索、來亂政,豈不正是假‘非常之需’、‘特旨辦案’之名,行羅織構陷之實?其所踐踏者,豈非正是最基本的公義與情理?”
提到索元禮、來俊臣,殿中許多官員臉色微變,那是所有人都不愿回首的慘痛記憶。狄仁杰成功地用最近的教訓,為“嚴格依程序、依法律”的必要性做了最有力的注腳。
“新律規定‘具引律令格式’,非是讓官吏成為死守條文的胥吏,”狄仁杰解釋道,“而是要求其判決須有法可依,須說明道理。若確系律無明文,或案情特殊,律有明文卻顯失公平,新律亦有‘上請’、‘奏裁’之制,絕非一概而論。此正是為了避免‘人亡政息’,避免因長官好惡、一時喜怒而法度無常。至于‘司法參軍事’、‘代書人’等制,乃為補正官吏精力之不足、專業之不及,使小民冤屈有更暢達之中訴渠道,使奸猾之徒難欺無知之百姓。其權責皆有嚴格限定,何來架空、縱容之說?此正為補‘人治’之不足,而非代‘人治’之全部也。”